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便于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台帐的通知》(鄂财采发〔2009〕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立政府采购台账》(荆政采发〔2017〕3号)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新区各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台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区所有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当建立采购台帐。
所谓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所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是指新区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台帐是指为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载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等情况和内容而专门设置的帐册(具体台帐格式见附件)。政府采购台帐登记主要内容:
(一)申报时间:指预算单位上报新区政府采购计划的时间。不上报备案、单位内部采购管理的申报时间为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采购时间。
(二)预算类别:指采购项目属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金额:指财政部门年初批复下达或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四)政府采购备案号:指预算单位季度填制采购备案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后,新区采购办确定的备案号。
(五)计划金额:指备案表中确立的采购项目的计划金额。
(六)采购分类:是指采购项目的属性。即货物、工程、服务。
(七)组织开工:指采购项目执行中实际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八)采购方式:指采购项目执行中实际采取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
(九)开标时间:指采购项目执行中开始评审的时间。
(十)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指通过法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十一)中标(成交)金额:指通过法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
(十二)实际付款金额:指合同备案后实际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金额,多次支付分栏记帐。
(十三)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指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湖北政府采购网、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同时还需在《漳河新区公众网》发布。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指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台账包括以下附件资料:
公开(邀请)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书(表,下同)、委托协议、招标(邀请)公告、信息公告发布媒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报告或清单及其他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等。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书、委托协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谈判文件、谈判报告、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根据或清单及其他与项目采购相关资料等。
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备案书、委托协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磋商文件、磋商报告、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报告或清单及其他与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等。
询价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书、委托协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询价函、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报告或清单及其他与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等。
单一来源项目的信息公告发布媒体、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报告或清单及其他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等。
三、政府采购台账由区直单位财务部门按本通知设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台账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格式统一、口径一致、登记及时的原则。
五、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当纳入台账的登记范围,即预算金额为单项或批量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 5万元以下的。
六、政府采购台账应从政府采购备案书申报开始,根据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登记。各单位预算金额为单项或批量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 5万元以下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从单位批准采购计划开始,实行动态登记。
七、政府采购台账应同时纳入财务账簿资料档案管理范围,依法使用、归档和销毁。
八、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设置政府采购台账,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工作人员隐匿、变造采购台账及相关采购资料。
九、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台账登记和管理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预算单位接受相关检查时应当提供记载完整资料采购台账。
十、预算单位不按照本通知设置政府采购台账或隐匿、伪造、变造相关数据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附件:《采购台账登记表》.docx
荆门市漳河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 )年度政府采购台账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申报时间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单位 | 实际执行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预算类别 | 预算金额 | 政府采购备案书编号 | 计划金额 | 采购分类 | 组织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开标时间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实际付款金额 (一次或多次) |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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